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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今年上半年,市协会组织有关人员赴嵊州、新昌、上虞、越城等地调研座谈市工艺美术中级职称申报与评审的有关事项,在广泛听取工艺美术从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特修订2021年绍兴市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此条例,经市人社局同意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与建议,请来电0575-88400098,或来市协会反映。公示时间:2021年7月21至26日

                      

                             (市工艺美术中评委办公室)



  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人社部发﹝2021﹞15号文件和浙人专〔2005〕108号文件摘录)

 

一、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报评审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行业组织开展的工艺美术公共文化和社会教育等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和行业认可,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学历、资历条件。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

3.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6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8年以上。

4.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5.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

6.被评为“绍兴市工艺美术大师”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资格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工作满4年。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不到规定年限,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一般只允许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对资历条件的破格,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1.获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获得市级对口部门工艺美术荣誉称号者;或属市(厅)级拔尖人才。

2.作为主创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金奖)1项,或二等奖(银奖)2项;或经省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市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金奖)3项,或二等奖(银奖)以上5项。

3.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者;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或参与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

4.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重要场馆陈设,或被市以上博物馆(珍宝馆、美术馆)收藏,或在市(厅)级以上重要项目、重大活动中设计中标。

5.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成绩较大,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其产品在近两年内平均年创汇10万美元以上或销售收入6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评审条件

第一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

2.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3.对工艺美术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有基本的理解与把握,能对民族、民间的工艺美术和现代设计艺术进行有效的研究和探讨。

4.能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创作设计或科学研究,并能解决本专业工作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5.在技术管理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或有关工艺美术的条例、法规。

6.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专业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第二条  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有一定的创作设计、制作、技术管理的经验,独立完成过较重点的工艺美术和商业美术等作品设计制作,或中型工艺美术工程设计。

2.有一定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

3.在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工艺设计推陈出新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4.参加过工艺美术科研项目的工作,是承担该项目的技术骨干。

5.能采纳、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创作设计新品种、新款式、新花色;或产品年创汇在3万美元以上,或内销在18万元人民币以上。

6.能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在技术培训中是主要授课者,在传艺带徒方面有一定贡献。

第三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以上。

2.获省(部)级创作、设计、制作奖,或市(厅)级一等奖,或市(厅)级二、三等奖2项。

3.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中的1项)获国家专利。

4.在工艺美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中贡献较大,主持或参加的工艺美术工程获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奖。

5.技术成果被市(厅)主管部门确认,得到推广应用,决策采纳且效益明显,或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

6.能够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不少于1篇。论文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7.专业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不少于2次或者市级及以上相关展览或评比活动不少于3次,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幅。

三、附则

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所涉及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工艺美术工作、工艺美术作品及获奖等名词,均涵盖商业美术设计专业范围。

(二)“市”是指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市。

(三)“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有“CN”或“ISSN”号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四)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5年以上”含“5年”。

第二条 凡在3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中级资格评审: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经济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第三条 本评价条件依据人社部发﹝2021﹞15号文件及浙人专〔2005〕108号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实际修订,由绍兴市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绍兴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解释。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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